撤销机关档案收集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12: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65页(507字)

指各级档案馆接收撤销机关的档案。

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等组织的改组和体制的改革,以及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撤销了一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级档案馆接收撤销机关的档案,与接收现行机关长期保管档案的办法和要求相同。

根据有关规定,接收撤销机关的档案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机关撤销或合并时,严禁将档案分散、销毁或丢失,应由撤销机关负责组织力量将全部档案认真收集、整理、鉴定并保管好,负责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或由接管其工作的机关代管。

(2)一个机关撤销后,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仍应作为有机的整体,整理并保管好,由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办法。可由其中的一个接管单位代管或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3)机关合并时,其档案材料应作为一个整体,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如果接管撤销机关职能的机关因工作需要,可经档案管理机关同意后,代管撤销机关的档案,并保证其完整与安全。日后向档案馆移交。

(4)机关撤销或合并时,未办理完毕的文件应转给有关机关继续办理。办理结束后,由继续承办的机关归档保存,不属于撤销机关移交档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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