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22: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606页(422字)

1988年12月2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6月1日起试行。

该条例分总则;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社会保护;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矫治和保护;奖励与处罚;附则共九章五十六条。《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培养、保护、矫治相结合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方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条例》对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村)委员会、家庭、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义务、未成年人的权益及自我保护都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河南省内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为了保证条例的切实贯彻实施。条例规定省、市(地)、县(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协调和推动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委员会办事机构主持日常事务,设立在共青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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