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学员淘汰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29: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581页(419字)

军队院校对学员军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衡量、择优荐贤、培养选拔合格军事人才的一种制度。

1985年6月29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在总结院校传统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地方院校和外军院校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军院校的实际,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筛选制度暂行规定》,对军队院校学员的淘汰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淘汰制的规定,院校对学员的淘汰,一般通过招生选拔、在校考核、毕业分配三个环节实施。依毕业学员所达到的水平,择优提拔,量才任用,提出使用建议。对于不符合培训目标的学员,则采取中途淘汰和修业期满淘汰两种形式处理。

中途淘汰,包括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修业期满淘汰,是指被淘汰的士兵、青年学生学员不得选拔为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被淘汰的学员原系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不得按培训目标任用。

实行学员淘汰制,是改革和健全军队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将对全国我部干部队伍素质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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