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02页(248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的提起,必须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