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
书籍:金瓶梅鉴赏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1 06:32: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19页(467字)
人们在烧香拜佛时,往往将买来的或自养的鱼鸟等小动物放回自然界,以积功德,一些寺庙因此建有放生池。
佛教五戒首条即是“不杀生”,要求佛门弟子怀慈悲心而行放生。《梵网经》第二十“不行放生戒”说:“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又说:“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根据佛教因果报应的说法,释放生物可以长命。
《杂宝藏经》卷五就有沙弥救蚁子水灾,得水命报缘之说。但是,节日放生的习俗,汉族早有。《列子·说符》说:“邯郸之民,以正月之旦献鸠于简子。……简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
’”大规模提倡放生的僧侣首推隋时智(538-597,天台宗的创始人),当时天台山麓临海之民,舍扈梁六十三所为放生池。唐肃宗乾元二年(759),诏天下立放生池八十一所,颜真卿为撰《天下放生池碑》。宋真宗天禧元年(1016),敕重修天下放生池;三年(1018),王钦若奏以西湖为放生池;天圣三年(1025),知礼奏以南湖为放生池,在佛诞日举行放生会。现在通用的《放生仪轨》是据《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子品》的大意编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