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408页(281字)
征收茶税之法。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始收茶,漆、竹、木之税,不久废除。贞元九年(793)复征茶税,每年得茶税金四十万贯,后历代相沿,茶税成为封建王朝的重要财源。明代的茶法,据《明史·食货四》:“初,太祖令商人于产茶地买茶,纳钱请引。引茶百斤输钱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帖给之。
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人得告捕。置茶局批验所,称较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凡犯私茶者,与私盐同罪。私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后又定茶引一道输钱千,照茶百斤;茶由一道输钱六百,照茶六十斤。
既,又令纳钞,每引、由一道纳钞一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