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论读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243页(704字)
培根(1561-1626),英国政治家、哲学家、语言大师。
1573年入三一学院,对“不结果实的”亚里士多德哲学感到厌烦,转而学习法律。1582年成为律师。历任副检察长、总检察长、掌玺大臣,加封大法官。后因受贿被解职。
晚年从事着述。有《新大西岛》、《伟大的复兴》等。
其名言“知识就是力量”为后人传颂。他说:“读书能给人乐趣、文雅和能力。人们独居或退隐的时候,最能体会到读书的乐趣;谈话的时候,最能表现出读书的文雅;判断和处理事务的时候,最能发挥由读书而获得的能力”。他告诫读者,虽然读书可以给人乐趣、文雅和能力,但是“读书不是为着要辩驳,也不是要盲目信从,更不是去找寻谈话的资料,而是要去权衡和思考”。
关于怎样读书,培根有着精妙的比喻,他说“有些书只需浅尝,有些书可以狼吞,有些书要细嚼慢咽,慢慢消化。也就是说,有的书只要选读,有的书只需浏览;有的书却必须全部精读”。
至于是否应该读原本,他认为二流书籍读读节本即可,而对一流书籍,则一定要读原本,因为“删节过的书,往往就象蒸馏水一样,淡而无味”。他认为“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采,足以长才”,“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与笔记使人精确。……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谈读书》)。并认为:“人类智慧的结晶以及他们的研究成果,皆留存于书中。时光无法消磨它们。它们能够得以再现,并给人以新的感受”,“书籍是思想的航船,在时代的波涛中破浪前进。
它满载着贵重的货物,运送给一代又一代。”此外还强调实践,“读书补天然之不足,经验又补读书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