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455页(747字)
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之一。
即许可他人或禁止他人将享有版权的原作译成另一种文字的权利。由于将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改变为目标代码也被视为翻译,因而翻译权的内容已扩大到将原软件的源代码转换为目标代码,将一种高级语言写成的源程序改变为另一种高级语言写成的源程序等方面。
翻译权是版权所有者的作品演绎,属经济权利的范畴。
在建立了版权制度或参加了版权保护公约的成员国,作者的翻译权是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任何人若想翻译某一受保护的原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要取得原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并支付报酬。擅自翻译他人作品以供发表,是一种侵权行为。
作者可以以授权使用、转让等形式将翻译权转移给第三者。翻译权转让合同中一般要写明是授予独占性的翻译权还是非独占性的权利,以及翻译的文种,翻译作品发行的地区,向原作者的付酬方式,行使翻译权的时限,翻译人的权利与义务。翻译人在翻译作品时一定要忠于原作,并不得损害原作者的版权。翻译人对自己的译作享有着作权,翻译者可以在作品上表明翻译者身份(署名),并领取报酬。若获得了独占翻译权,翻译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同一作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新翻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翻译权是着作权内容之一,“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着作权由……翻译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翻译稿一经出版或发表。应付适当稿酬。由中文译成外文,除对翻译者付酬外,对原着作者按着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作者按普通译稿标准的60%付酬。
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到30%付酬。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着者不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