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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

书籍:中国读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9:32: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1356页(742字)

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梅因(Henry James Sumner Maine,1822-1888)着。

中译本由沈景一据英国津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译出,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1984年重印。梅因出生于英格兰累顿附近。早年在剑桥大学彭布鲁克学院学习法律,1847-1854年在该校担任钦定民法教授。1863-1869年间担任印度总督府参事室参事、印度事务大臣参事室参事,曾参与制定英国的地方立法,协编印度法典。

回国后先后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主讲人、牛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等。主要着作有《古代制度史》(1875)、《古代法和习惯》(1883)等。《古代法》初版于1861年,10章:(1)古代法典,(2)法律拟制,(3)自然法与衡平,(4)自然法的现代史,(5)原始社会与古代法,(6)遗嘱继承的早期史,(7)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8)财产的早期史,(9)契约的早期史,(10)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梅因是英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主张用历史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发展。

全书采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系统地研究阐述了反映在罗法等古代法律中的人类早期思想,并指出其与现代思想的关系。梅因受进化论的影响,认识到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其进化过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前后法律关系的变化。梅因在考察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后,将法律的发展分为自然发展和法典两个时期。人类社会进入法典时期后,就划分为静止的和进步的两种社会:以印度为代表的东方社会停留在古代法律阶段,静止不前;而以罗马和英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则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超过古代法典,继续改革进步。

梅因的这种学说,为当时英国的法律改革和殖民地立法提供了理论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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