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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40: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0页(435字)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我国政府于1984年宣布的对外进一步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

即: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十四个城市。这些城市的交通运输、工业基础等条件比内地更为优越,对外开放程度也更高。主要体现在:①沿海开放城市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

如在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上,上海、天津为3000万美元,大连、广州为1000万美元,其他沿海城市为500万关元。

②在一定的程度上,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多的优惠待遇。如根据国务院1984年底发布的《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将对这些城市内的涉外企业给予减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定期减免税的优惠和对企业进口货及生产的出日产品减征、免征工商统一税等优惠。

目前,除了执行全国统一的法规和中央的政策外,这些城市正在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涉外经济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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