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151页(253字)
我国工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和作价原则自行协商定价的价格。
是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价格的一种,其范围是三类轻纺工业品和手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允许协商价格的品种目录由人民政府规定。我国1982年9月开始实行,以后逐步扩大品种范围。它是促进小商品生产、搞活小商品流通、满足市场多方面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小商品产销实行市场调节的一种较好的价格形式。协商定价的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如由基层工厂、总厂、工业公司分别同商业采购供应站、批发商店或零售商店协商定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