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63页(247字)
我国各企业系统用以试算理论价格的差率。
这种差率不直接用以制定执行价格。各企业系统,包括国营工业、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的各专业公司系统,为指导所属企业进行价格核算,往往在本企业系统内部规定各类商业价格核算中应计的各种费用率、利润率、综合差率、进销差率等的标准,用以试算出厂价格、调拨价格、供应价格、销售价格等按试算差率计算所得的价格,通常称为“理论价格”或“试算价格”。它只能作为企业建议价格,按物价管理权限提请主管部门审批,不能直接付诸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