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38页(253字)
又称“设组征收”。
我国五十年代货物税驻厂征收的一种方式。具体做法是,由税务机关选派数名干部组成征收组,选择规模相对较大且与其他厂联系较为方便的中心厂定点驻征办公,管理一个地区内若干厂商的货物税工作。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税务干部集体工作与生活,可以克服个别干部的自由散漫及腐化思想,消除忙闲不均现象,同时可以机动地运用征管力量,做好重点工作。缺点是由于驻厂员集中一处办公,容易放松对各厂商的管理,从而致生漏洞。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厂址比较集中的中小厂商的货物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