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商业零售牌价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275页(873字)
简称牌价指数。
反映不同时期国营商业零售牌价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动态相对数。是我国计算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的主要组成部分,将其与集市贸易价格相比较,可以计算牌市差价或差价率及牌市比价或比价率。
为了分析零售牌价变动对城乡居民的不同影响,以及计算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的需要,在编制零售牌价指数时,要分别编制城市零售牌价指数和农村零售牌价指数(以县城零售牌价指数代替)。国营商业零售牌价指数就是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为了简化计算过程,一般采用比重加权法,其公式如下:
式中k为单项商品价格指数,即p1/p0,w为计算指数的权数,权数为可变权数。上期商品零售额中各类商品所占的比重,即各项商品占小类的比重,各小类商品占大类的比重、各大类商品占总指数的比重,每个层次按比重计算的权数之和均应等于100。
在此基础上参照本期市场商品供需变化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计算单项商品价格指数所采用的平均价格应包括浮动价格和正常情况的调价,并不包括一次性的处理价。
牌价指数的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计算单项商品价格指数,单项商品价格指数加权平均形成小类指数,小类指数加权平均形成中类指数,中类指标加权平均形成大类指数,最后汇总为总指数。在编制零售牌价指数时,除采用比重加权法之外,还可采用涨跌构成法计算。编制时需要绘制涨跌构成分析表,把编制指数过程和分析指数过程结合起来一起进行。步骤为:先计算单项商品价格指数,从指数中减去100得到涨跌率(若为负数,物价呈下降趋势),涨跌率除以100得到权数,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类指数和总指数。
其公式为:
涨跌构成法与比重加权法有相同之处,都是加权算术平均公式的一种简捷计算方法。零售牌价指数的权数当年确定后,其月指数、年指数均使用同一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