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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总水平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15: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300页(663字)

指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商品价格的平均水平。

物价总水平,通常是以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来表现的。

物价总水平受许多因素所影响,这些因素主要有:①商品价值量。它是形成价格总中所占的比重。是衡量两个商品(项目)重要程度的统计指标。

价格指数属于统计指数中质量指标指数,而质量指标指数是以数量指标做为编制指数的权数。价格指数的权数有:①交易量为权数,即采用市场上的购销成交数量为权数。

②消费量为权数,即以平均每人每年对于各种商品(统计规定的代表规格品)的消费数量为权数。③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或贸易金额为权数。

即采用本国基期的进出口商品金额或数量为权数。

另外有的国家和部门还利用“经济流量原则”即投入产出表编制价格指数。价格指数以数量为权数就称之为数量加权,以金额为权数就称之为金额比重加权,即利用商品的基期和报告期的价值形式做为权数来计算两个不同时期的总价值量编制价格指数。价格指数的权数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权数和可变权数。

固定权数是指权数确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长期使用的权数。可变权数是指随报告期经常变动调整的权数。权数基期的确定,不但涉及选取哪种指数公式,而且影响到应用指数研究所获得的结论。多年来,各国统计学家一直为此问题进行研究设计价格指数公式,试图从理论上率先解决权数基期的选择问题。

我国编制价格指数时,一般采用综合公式,根据综合公式要求,权数应随报告期不同而做经常性的变动调整(一般每年调整修订一次)。所使用的是可变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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