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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18: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331页(392字)

这是1980年以后,经营二类机电产品出现的一种让利形式。

它是生产企业与生产资料销售企业在签定销售合同时,本着自愿互利原则,由生产企业按产品销售的难易和经营数量,付给销售部门一定的“回扣”。其理由是生产资料销售企业购进商品后就要付货款,但商品不一定能立即销出去,要负担银行利息,还要支付费用,如果卖不出去,并承担风险,造成经济损失,不象以往货一到手就可以卖出去,因此付一笔回扣是合理的。同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交货后就可以拿到货款,加速了资金周转。所以“回扣”是工商企业双方合理分配利润的一种形式。

在这时出现这种形式,是符合当时生产资料流通状况的。

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回扣有时表现为:或向买方索取一定比例的差价利润,或与买方一起故意提高单据报销金额,共同瓜分帐面付款与实际付款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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