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国内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3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25页(437字)
我国进口商品国内价格的制定,在1984年以前,采用的作价办法是:①比照国产同类商品作价,这是主要的;②对国内无同类产品的,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加成作价;③对上述两种作价办法未包括的商品,实行外贸代理作价。
1984年底,我国进口商品国内作价办法有了较大的改变:一是外贸部门按代理作价。即承办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按照商品的到岸价格加上进口关税、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银行费用、外贸代理手续费制定价格向委托部门拨交商品,这是主要办法。二是部分进口商品继续比照国产同类商品作价。即外贸企业向国内订货部门拨交进口商品时,按照国产同类商品价格作价。
实行代理作价,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价格挂起钩来,有利于外贸企业经济核算,有利于国内用户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近几年来,我国进口商品按代理作价部分的比重不断扩大,已超过进口总额的80%。它将逐步取代按国产同类商品作价,成为我国进口商品国内作价的主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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