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50页(204字)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在华外交人员、留学生等外国籍人员,在我国出售进口的公用、私用物品,国营商业系统按国家规定收购。
这类商品收购价格的确定,就叫外国驻华机构和外籍人员出售进口物品作价。这类商品订价,实行价格从低的原则。为了收购订价工作方便易行,有的商品在携带进口商品收购价格基础上,按新旧程度折价收购;有的商品参照市场零售价格,按照新旧程度折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