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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商店的商品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38: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60页(647字)

我国专门为外宾(如外国领事馆、商社、通讯机构、外国专家、留学生等常驻者和外国旅游者以及华侨、港澳、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等)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店。

通常设在经常有外宾参观访问的主要开放城市和外国领事馆以及外侨聚居地附近。友谊商店的商品以供应外宾的日常生活工业消费品和工艺美术旅游纪念品为主。

有的还经营粮油副食品。友谊商店现行供应外宾商品价格的制定,基本上以国内当地市场零售价格水平为基础。

当地市场不经营或没有零售价格的品种,参照同类产品价格制定。

在我国,1965年以前,外宾凭中国人民银行的外币兑换证(包括贸易卢布),用人民币按国际市场价格向友谊商店购买物品,无兑换证的按国内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

1965年以后,为了统一对外宾的商品供应价格,一律改为国内市场现行零售价格供应外宾商品。1979年以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友谊商店商品的定价原则逐步进行了改革。

在执行国内价格的基础上,实行了现行的按商品分类订价的办法。

国内市场充裕的一般商品,实行优惠价格,市场紧缺的商品,按“高于外贸出口价,参照香港市场零售价格”的原则制定零售价格;从外贸购进的以出口为主和专供外宾的商品,参照国际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目前只对极少数既供内又供外的敏感商品仍分别执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我国广东、福建两省的友谊商店内外商品差价较大,可达20%的优惠价格。

从1984年4月起在我国用发行的人民币外汇券兑换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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