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89页(242字)
寄售商店或旧货商店自营的使用价值高于回收废品的各种旧货的购、销价格。
旧货收购价格,根据“旧不超新、按质论价”的原则和市场需求情况,估定市场可销价格,再扣除寄售商店或旧货商店应计的购销差价后确定。旧货销售价格,则按旧货收购价格加寄售商店或旧货商店应计的购销差价来确定。
旧货购销差率,可参考国家规定的新货购销差率,考虑旧货的适销程度、周转快慢、保管难易、占用营业场所面积大小等,由管理部门规定幅度差率,商店视旧货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合理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