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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购加价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48: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27页(320字)

国家按计划向农业生产者超额收购农产品的价格。

建国初期,国家向农业生产者下达的粮食、棉花、油料等统、派购任务,一般由基本任务数和超购任务数组成。其中,前者执行统购价格,后者执行超购价格。超购价格一般比统购价格高30~50%,故超购价格又称为超购加价。超购价格的主要作用:①鼓励农产品生产者向国家多卖一些农产品,包括把一部分自给性的产品转化为商品;②补偿集约耕作高产稳产过程中生产者所增加的资金和劳动耗费;③鼓励农业生产者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实际收入。

我国对农产品实行超购加价始于1961年,以后时取时定,逐步提高。从1985年1月起,由于国家取消了对粮、油、棉统、派购制度,超购价格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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