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48页(980字)
农产品价格是农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基础是农产品价值。农产品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同时还受到农产品供求关系、币值变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是整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的基础,也是市场零售物价的基础。农产品作为城乡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资料或某些产品的原材料,其价格水平和动态,直接影响着各种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按照价格管理形式划分,我国农产品价格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国家定价的主要形式有收购牌价、超购价、由收购牌价和超购价共同购成的比例价,以及国家制定的批发价、调拨价和零售价。
国家指导价的主要形式有浮动价和某些限价。市场调节价的主要形式有议价和集市贸易价。
三种价格并存的农产品价格管理模式,在我国是逐渐形成的。
1953年以前,农产品价格主要在市场调节下形成。
1953年以后国家定价的比重逐渐增加。从1979年开始,占农产品价格绝大部分的国家定价的范围逐渐缩小。
1985年,我国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开始进行全面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缩小了国家定价的比重,扩大了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比重。
我国对农产品收购价格实行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1950年以来数次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
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包括牌价、超购加价和议价),1985年比1950年上升了262.9%。同期内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仅上升22.2%。
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降低了66.3%。对农产品零售价格,国家实行了基本稳定的政策。
1985年比1950年国营商业食品类零售物价指数只上升121.3%。由于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较大,在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时,为了实现等价交换和反映供求关系的要求,国家对某些农产品价格实行了补贴的政策。如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时,国家对交售农产品的农民实行物资奖售;当商业部门出售农产品的价格较低而出现较高合理的亏损时,国家给予价格补贴。国家对农产品的市场调节价还实行指导政策,为了防止价格累涨暴跌,有时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
我国的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和国际市场联系密切的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联系不密切的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