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686页(207字)
日本明治后期压制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的法律。由政府提出,经议会通过,1900年3月公布实施。规定政治集会、结社须向警察局申报;妇女、教师、军人不得参加政治结社;警察有权停止集会、演说、群众行动;限制工人的团结权、罢工权,实际上使同盟罢工成为不可能(第17条、30条)。有关妇女的规定于1922年取消,17条、30条于1926年废除。该法律于1945年11月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