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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港务费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11:38: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40页(376字)

港口因向进出口船舶提供港口设备(包括航道疏浚),为船舶服务而向船主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按船舶净吨(拖轮按力)以次数计收。进港或出港分别计算。

我国规定:航行于国内航线的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各征收船舶港务费每净吨(拖轮按马力)0.10元。

但目前有些地区已征收0.20元/吨。

航行于国际航线的船舶每净吨(拖轮按马力)0.25元。但对避难船舶,非营运的军事、公安、边防、海关、检疫、捕及港内工作船、非载客与货物的船舶等,不收船舶港务费。对于进港没有卸货和下客的船舶也不收此项费用。进出口船舶的客、货运费收入在船舶港务费两倍以下者并持有证明者,也不收港务费。

对进港未装卸,换单后原船又驶往其它港口的船舶应分别计征进或出港船舶港务费。

进出港口的旅游者照收港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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