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华多用成语大辞典》第1140页(139字)
【释义】:
偏正 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牵强而歪曲,以陷人于罪。
《明史·徐石麟传》:“当是时,帝以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贬义。用于奸臣或酷吏断案。→深文周纳 深文峻法 秉公执法 执法公正。
也作“深文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