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辽宁大学出版社《语文大辞海》第1172页(337字)
〈副词〉用在句中,表示总括,可译为“总计”、“普遍”等。
①通计一舟,为人五……《核舟记》——总计整个核舟,共刻有五个人……。
②六艺经传皆通习之。《师说》——能够普遍学习各种经传。
〔附〕“通”作动词时,可译为“通到”、“通晓”等。
①指通豫南,达于汉阴,可乎?《愚公移山》——一直通到豫州的南部,达到汉水的南岸,行吗?
②鸣之而不能通其意。《马说》——听到马叫却不能通晓它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