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7页(198字)
北魏至隋行均田制时计口分配种植谷物而要交还的田。
北魏授露田,男年15以上每人40亩,女每人20亩;奴婢相同,耕牛每头30亩,均给其主;视轮休需要加倍或两倍授田;桑田计在倍给的露田内。北齐男年18始授露田,每人80亩,女每人40亩,66岁时还田。
北周一夫一妻授露田140亩,无妻男丁100亩,男女年18起授田,年64还田。隋依北齐制,唐改称口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