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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土地改革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02: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71页(379字)

1959年以后古巴政府改变土地制度的措施。

分为两个阶段。1959年颁布实施第一次土改法,规定:(1)农民拥有的土地不得超过456公顷(30卡瓦列里亚),超过部分一律没收;(2)如果原来土地已分块出租并一直由佃农或分成农租种,则佃农、分成农可分得76公顷(5卡瓦列里亚)土地;(3)如果土地由一个经济单位耕种,则该单位应予保持,并由合作社或国营农场接管经营。这个土改法的核心是保留占地76~456公顷(5~30卡瓦列里亚)的中等地产。

1963年10月,为废除过去近10万个小农的地租负担,又颁布施行了第二次土改法,建立全国土地改革委员会,把过去的大、中地产作为农业企业交给国家经营。

新、老小农共同组织全国小农协会,共有土地720万公顷。这样,古巴的土地结构形成以国营农场为主、小农为辅的格局,走上了集体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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