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80页(232字)
工业资本家为了采掘矿藏而向矿山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
它是由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中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矿山私有权是矿山地租存在的前提。马克思指出:“真正的矿山地租的决定方法,和农业地租是完全一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73页)租地开采矿藏,同农业一样,也要支付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由于某些珍贵的矿产品(如贵金属产品、金刚钻、稀土元素等)可以按垄断价格出卖,因而也需要向矿山所有者支付垄断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