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86页(220字)
我国解放初期,各城市人民政府为征收地产税而制定的土地价格。
标准地价的制定主要参考了解放前的地价标准,根据地价区等级和标准地价表计算。如天津市在1952年制定了标准地价表,将市区土地划为29级,每级估定标准地价,最高第1级每亩标准地价为61440元,最低第29级每亩为190元。西安市在1956年为开征地产税制定了标准地价,每亩最高为1600元,最低为160元。
上海市也曾对地价标准作了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