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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07: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94页(295字)

唐代中叶实行的以资产多寡为课征标准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的赋税制度。

安史之乱(755~763)以后,均田制被破坏,“以丁为本”的租庸调制无法继续施行。德宗即位后,杨炎提出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颁布两税令,主要内容为:(1)各地州县官按旧征户税数,照丁、产定户等、分夏、秋两次征税;(2)租、庸、调折合钱价并入以上两税征收;(3)地税和青苗钱等仍照大历十四年(779年)“见佃青苗地额”(耕地)重新摊征,夏税在6月、秋税在11月纳毕。

两税法的推行扩大了纳税面,多少改变了赋税负担严重不均的现象。

这种税制直至明代中叶一条鞭法后才开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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