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级验收制度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31: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12页(426字)
土地分级工作完成后对土地分级各项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的制度。
土地分级工作完成后,由开展工作的作业组写出成果检查说明,连同分级报告和成果一并报省级土地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土地分级的检查验收,由省土地管理局和有关单位抽调技术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按规程进行验收。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各地的土地分级工作进行抽查。
验收工作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各项规定为准。验收内容及要求有:(1)土地分级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2)图件、准备工作、因素作用分值图等的检查;(3)单元划分检查;(4)级别评定检查;(5)编图检查;(6)面积量算检查;(7)级差收益测定检查;(8)土地分级报告。通过验收,符合以上各项要求的,土地分级工作评为合格。检查验收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内容。检查验收后,验收小组写出验收报告和鉴定。对不合格的工作,验收小组提出纠正错误的具体意见,待重新修订后,在适当时候进行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