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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18页(495字)

当前世界各国对食品卫生监督普遍采用的形式是设立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卫生监督员,具体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是:(1)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2)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3)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4)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5)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6)进行现场检查和巡回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7)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8)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任务。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但是,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食品监督员应当负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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