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65页(213字)
非农业用地的对称。
直接和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直接农业生产用地包括:(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茶园、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等;(4)水产养殖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间接农业生产用地主要包括渠道和道路用地、农村居民点、晒谷场、仓库、电力排灌站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