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84页(258字)
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对称,亦称行政争议。
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构成行政纠纷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争议的双方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2)争议须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前提;(3)行政争议是一种法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在我国,处理行政纠纷通常采用调解、仲裁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
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构成国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