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股权式合资经营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0: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90页(291字)
中外合营者各有股权而又有有限责任的合资联营。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股权式合资经营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企业。其特点是:中外双方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根据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一般不得低于25%;出资方式可有现金、实物、无体财产权,场地使用权等;合营企业应制订章程,设立董事会;合营企业在中国进行法人登记,为中国法人,合营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