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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41: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45页(419字)

又称纪律处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或自身的规章制度,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一般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八种。在实施土地法时,追究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时,既要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又要对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目的是为了教育单位主管人员,制裁违法人员,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行政处分由被处分人的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种:(1)非法占用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主管人员;(2)非法转让土地的双方单位主管人员;(3)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个人;(4)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单位主管人员;(5)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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