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09: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页(378字)
中国政府在1950年发行的以实物为计算标准的债券。
1949年,人民革命战争在全国范围内胜利发展,出现财政困难。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
每分含实物为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
以上海、天津、汉口、广州、西安、重庆六大城市的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权重定为上海45%,天津20%,汉口10%,广州10%,西安5%,重庆10%)。每分公债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以上旬平均每分的折合金额为本旬收付金额的标准。
公债总额为2亿分,1950年内分期发行。公债年息为五厘,分五年偿还(第一年偿还10%,以后每年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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