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6页(178字)
我国原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的根本制度。
三级所有,即生产资料和产品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分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是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左倾错误的产物。我国农村实行经济改革后,它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