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贩运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2: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8页(401字)
商贩或农民个人、农村经济组织从甲地购进商品运到较远的乙地出售。
一般指跨市、跨县或跨省的贩运活动。我国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曾经取缔没有特许营业执照的私商、社队和社员从事长途贩运。1979年以来,国家逐步调整了贩运政策,保护在政策法令允许范围内的正当、合法的长途贩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有证个体商贩,可以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政策许可的贩运活动。
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临时许可证后,也可以从事贩运完成统购、派购(或合同定购)任务以后的农副产品和非统购、派购(或合同定购)的农副产品,但须照章纳税,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工商行政部门的管理。正当、合法的长途贩运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物资交流,有利于把分散、零星、细小的商品集中起来,满足城乡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在商品流通中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