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7: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8页(356字)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利润分配规定的一种形象说法,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形式。
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的盈余,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分配。国家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一般占30%左右;企业公积金一般占10~30%,是企业扩大生产的积累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一般占5~15%,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生产上的先进职工;资本家的股息红利(包括董监事和经理、厂长的酬劳金)占企业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资本家的剥削收入。
这种利润分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从而激发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四马分肥”被定息制度取代。
上一篇:代购代销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