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8: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0页(401字)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国客商可以在中国特区兴办独资企业。经营期限按客商与我国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规定。允许外国客商独资经营的,是那些技术先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投资大、回收期长的项目。允许客商搞独资经营意义在于引进先进技术。

外商之所以愿意独资经营是因为我方提供优惠的各种条件、劳动力低廉能赚取更高的利润。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90%以上都是就地聘请的,但出于对先进技术的保密,他们不愿聘请我方高级技术人员,但这并不妨碍我方引进先进技术的目的,因为高级技术人员是由中级技术人员发展而来的,只要有我方技术人员在,就能学到并掌握先进技术。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并受到法律保护。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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