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35: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3页(501字)
奴隶社会中生产资料和直接生产者-奴隶的占有者。
人类社会史上的第一个剥削阶级。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
奴隶主阶级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增加,交换的发展,氏族中的显贵越来越多地霸占财物、土地,并把战争中的俘虏和贫困破产的氏族成员变为自己的奴隶,氏族显贵逐步转化为奴隶主阶级。
按照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可分为贵族奴隶主和工商奴隶主。前者包括王室、贵族、官宧大臣、宗教祭司等;后者包括农庄主、作坊主、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等。奴隶主不仅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奴隶本身。拥有奴隶数目的多少,是奴隶主财富多寡的主要标志之一。
奴隶主强制奴隶从事繁重的劳动,无偿占有奴隶全部剩余劳动和侵占部分必要劳动,并盘剥自由农民和小生产者。奴隶主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奴隶制国家,利用国家政权镇压奴隶的反抗,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
以奴隶主为代表的生产关系,在其上升时期,使生产力和科学文化获得显着发展。在后期则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随着奴隶社会为封建社会所替代,奴隶主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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