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工业公司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3: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69页(351字)
“企业性工业公司”的对称。
我国工业公司的分类之一。通过行政办法建立并用行政手段管理所属工厂的工业公司。其特征是:由政府或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组建;公司基本上是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是一级行政责任机构;公司所属各个企业分别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公司不是承担经济责任、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了加强对公私合营企业的改造和改组,在上海等少数工业发达的大城市中开始建立行政性工业公司,以后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推广。
由于它既无一定的经济实力,也不能解决所辖企业的实际问题,只是上收部分企业部分权力和费用,影响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一个不合理的管理层次。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整顿和改组,或者取消,或者改为企业性的工业公司。
上一篇:行政手段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