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贷款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9: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78页(349字)
简称“农贷”。
一般指为解决农业生产所需资金提供的贷款。在旧中国多为官僚、买办资本的金融机构所操纵,为地主阶级所利用,成为对农民进行高利贷盘剥的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农业贷款主要由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发放。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缓慢,因此,农业贷款与工商业贷款相比,具有长期、低利的特点。发放农业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按计划发放和使用,有物质保证,按期归还。目前,农业贷款按期限分有:(1)中长期贷款。我国为1~15年,一般3~5年,主要用于购买设备,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短期贷款。最多不超过1年。主要用于垫付生产费用、解决临时性的需要。
发放农业贷款,对打击高利贷,推动农业现代化,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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