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十二条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50: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82页(474字)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简称。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全文共十二条。文件针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一直没有认真纠正和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一系列政策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的严重情况,指出: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是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这里的队是指当时的生产队,1961年起改称生产大队,原来的生产小队改称生产队;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严重破坏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必须坚决反对,彻底纠正。

文件指出: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提高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人民公社收入分配,应实行少扣多分,扣留的比例不能过大,社员消费部分应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强调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等。“十二条”的公布,对纠正“共产风”,扭转农村局势,起了积极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