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6: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16页(545字)
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取得或以债权人身份提供的信用。
包括国内信用和国际信用。国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内企业、团体、居民取得的信用,通常以发行公债、国库券等方式取得,形成国家的“内债”。
国际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外居民、企业、团体和政府取得的信用,通常以发行国际债券、贷款等方式取得。
国家还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国内和国外提供贷款,形成提供的信用。
国家信用的产生是由于通过正常的税收等形式不足以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2页)在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中,国家信用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目前它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平衡财政收支的经常性手段。
我国国家信用,是国家筹集建设资金的一种辅助方式,具有生产的性质;有时也被称作为平衡财政收支的一种手段。国家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集中的纯收入。对内也以某种形式提供信用,如给乡镇企业、农业等贷款,对外主要是向发展中国家贷款,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发展经济。我国对外提供贷款是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信用的职能会显得愈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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