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权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3:1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32页(436字)

亦称“经营自权”或“企业经营权”。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的资产经营形式,依法行使以下经营权:(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

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落实和维护企业享有的各项经营管理权利,是搞活企业,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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