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6: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39页(597字)

1988年9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的主要内容,是中国1989、1990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

十年改革为中国国民经济注入了强大活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经济过热,社会总需求大大超过了总供给,物价上涨幅度过大,并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

包括: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消费基金特别是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稳定金融,控制货币发行,开辟多种渠道吸收社会游资,引导购买力分流;降低工业发展速度,克服经济过热现象等。整顿经济秩序,主要是整顿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特别是流通领域中的问题。包括:坚决刹住乱涨价风;整顿公司,惩治“官倒”;认真解决紧缺重要产品多头和多环节经营;加强宏观监督体系,强化计划、银行、财政、税收、海关、铁路等部门的宏观控制职能;制止各方面对企业的摊派、层层抽头和盘剥等。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必须同努力增加农副产品、适销的轻纺产品以及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有效供给结合起来。

并强调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是长期要注意的大问题,最要紧的是明后两年一定要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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