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体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42页(531字)
供销合作社的管理职权、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称。
建国初期,我国农村供销合作社采用集体商业体制,以后长期沿用国营商业体制,实际上成为农村第二国营商业,购销业务基本纳入国家计划,经营范围很窄。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供销合作社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经营管理体制也有了很大改变,管理职权已经越出了原来单纯的供销业务范围,正逐步成为农村中具有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在组织上具有群众性,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完善了组织管理体系,重建了逐级联合起来的独立的组织系统,即基层供销合作社、县联社、省联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使供销合作社具有了统一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以及明确的经营方针。供销合作社贯彻群众办社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入股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在组织人事制度七实行干部选举制或聘任制,职工实行合同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在分配上按照经营责任制的要求和考核结果实行职工劳动分红制度,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对吸收农民的专项投资实行盈利分配(按该项投资总额与当年盈利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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